第128章 不偏不倚,无过无不及。(3 / 5)

也深,其去也难。】

先承认问题的严重性,但不说空话,不唱高调。

【夫限田者,夺富人之田以与贫人也。

其意甚美,其法甚善,然不可行于今日。何也?

田之所在,势之所附也。

豪强之田,非一日而积,数十年兼并而成。

一旦夺之,怨怼必深,朝堂不安,州郡不宁。

故限田非不可为,不可骤为也。】

前朝前车之鉴在那里摆着,不能重蹈覆辙。

【禁兼并者,杜豪强之欲以安贫弱也。

其理甚直,其词甚正,然不能独行。何也?

兼并之起,非豪强之独罪,亦赋役不均之所致也。

赋役均,则田多者税亦多,豪强自不敢广占田土。

赋役不均,则田多者税反轻,豪强虽禁之而不能止。

故禁兼并者,治其流也

均赋役者,治其源也。】

源流之辨,是这篇策问的骨架。

禁兼并是治流,均赋役是治源。

治流不如治源,这是儒家的老道理,用在这里却恰到好处。

【臣以为,三者之中,均赋役为根本。

赋役均,则田多者无所逃其税,自不敢兼并。

赋役均,则田少者输其力而食其报,自不至于流徙。

赋役不均,虽行限田,田不久而复归兼并

虽行禁兼并,弊不久而复生。

故曰:均赋役者,治田制之本也。】

写完这段,魏逆生停了一下,重新研了研墨,然后继续写。

策问答的是“施之今日,其序如何”,不能只谈本末,还要谈次序。

先做什么,后做什么,不能乱来。

【施之今日,臣以为当以五事为序。】

【一曰清丈田亩。赋役不均之由,在于田数不实。

豪强隐田,官吏匿报,朝廷不知其实,故赋役无从均之。

当命州县长吏亲诣田所,逐亩丈量,绘图造册

明载田主、地亩、肥瘠、赋等

一式三份,一存州县,一存府,一存户部。

豪强无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