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章 见义勇为(2 / 4)

锤声响起。

“砰!”

张秉心拿起法槌,轻轻敲在桌上。

“现在进入调查阶段,公诉方,请你方回答问题。”

公诉席。

“这...这律师什么鬼?”检察官王巍皱起眉来,侧身看了眼胡广不知对方在搞什么鬼。

见义勇为?

别说听审席的记者和路人愣神了,就连他们中级检察院的也是险些没反应过来!

活了四十多年了。

他还是头一次听说,有人面红耳赤,率先动手,随即杀人的行为也能算见义勇为的!

这律师知不知道自己在说些什么话啊!

“先看看。”

检察官胡广皱眉回了一句,旋即他看向徐德,高声回应道:

“整体分为六类。”

“警方、拐卖案受害者、被告人、被害人、被害人家属、李家村村民。”

闻言。

被告席上的徐德点点头,继续道:

“没错,一共六类人,暂且不提这事。”

“那么,再次请问对方,什么情况下,构成诉书中所说故意【故意杀人罪】?”

这种东西对普通人来说或许较难明确表述。

但在场的就没一个善茬!

胡广开口回道:

“根据《刑法典》第十四条明确规定,原文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包括直接故意、间接故意、放任。”

说到这。

胡广便将手中的文件举起,他指了指上面的文字。

“就本案而言,被告人王强,在明确知晓自身的主动行为,会导致双方矛盾爆发产生死伤事件却依旧不停止。”

“进而造成被害人李二牛的死亡。”

“因此,被告人王强符合第14条,间接故意杀人罪!”

故意杀人也会分类,并非你恨一个人,拿刀杀了他才算故意杀人。

如:‘我知道这事可能会死人,但我不管,死了就死了,我既不希望,也不阻止,结果发生我也接受。’这也算故意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