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章 申请驳回!(2 / 6)

出异议?”

话音落下。

现场所有人将视线齐齐聚焦在徐德身上。

紧接着。

便见徐德深吸一口气,语气严肃,沉声道:

“审判长,我方...有异议!”

话毕。

他顿了顿,从桌上众多文件中,抽出其中一份证据材料。

“尊敬的审判长,这是公诉方所递交的证据,即:案件凶杀凶器。”

说着,他将这份证据交给书记员。

书记员明显对他喜欢用对手证据的举动习惯了。

稍稍检查无误后,这才交给审判台,台上三个法官瞥眼看去便见一个弯刀状的刀具物品,以照片的形式被打印在纸上。

“这是一把镰刀,一把割麦子、极其锋利的镰刀。”

“很明显,这并不属于被告人王强所有!”

徐德站起身。

他一开口,便将凶器的归属撇清关系。

一起刑事案件,凶器是谁的、如何出现的、如何制造出人命的,这三个问题十分关键,只要与凶器撇清关系,那这起案件胜诉的进度条便能突飞猛涨!

“审判长,从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的这份检测来看,这凶器上,分别存有三个人的指纹。”

“一、李二牛,二、王强、三.....一位名为李春华的李家村村民!”

“这位李春华,是凶器的主人,案发期间,警民互相对峙时,他便手持镰刀站在人群中。”

“那么,这镰刀又是如何从李春华手中,到李二牛手里,最终又以镰刀将其开膛破肚而收尾?”

“原因在于,在案发期间。”

“被告人王强行使正当防卫权利之际,惹恼了死者李二牛。”

“随即,李二牛在情绪激动、愤怒、亢奋的状态,将李春华手中镰刀夺走,意图伤害被告王强!”

忽然间。

徐德眼神变得锐利,连带着话锋都显得锐气十足。

“在这种时刻,迫于自卫,被告人只得被动防守!”

“随后,便是第一次开庭审理时,我方所说的话,即...被告被人潮淹没,再见时,被害人李二牛已经身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