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零二章:朱棣坑了百官,春闱考!(3 / 9)

行律法,对民间借贷利息的指导上限太高!

应该予以调整!

凡是超出朝廷新规上限的拆借利息,欠债人有权拒绝偿还,官府予以支持。

事后。

朱元璋高兴询问刘伯温,如何想出这个法子?

历朝历代,对民间拆借利息都有上限规定。

但那个上限……

怎么说呢。

其实等同于没有上限。

定的太高!

根本保护不了普通百姓。

这个利息,是百官根据历朝历代利息,再加所谓的‘大明实际’制定的。

百官出身士绅。

士绅就是民间拆借的主力。

士绅就是通过拆借,合理合法的侵占百姓土地。

可想而知,百官制定的这条拆借利息,指导上限,到底有多少公平性。

民间高息拆借。

他早想管了。

多少自耕农,就是因高息拆借、利滚利最终卖土地,卖儿卖女,贫无立锥之地?

其实历朝历代皇帝,都想管管这事。

毕竟这事,关乎王朝统治的稳定。

但无能为力。

可刘伯温这个法子好。

百官当然明白,此事长远来看,对他们士绅群体来说,损失更大。

可他们又面临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

如果不降低拆借利息上限,按照现行的标准补偿,很多官员得砸锅卖铁!

相比利息上限以及利滚利这两项长远利益。

官员们很清楚。

这些年,凭功劳、政绩,合法得到的土地,才是更长远的利益!

这部分核心利益,绝不能动!

所以,只能一个个捏着鼻子认了!

一致同意,最终修改了大明律中,关于利息上限的指导条款。

出现了几千年王朝史,前所未有的低息:千分之二!并且明确规定,不得回利作本,并法外生利!

这件事能成。

主要有两个原因。

首先,百官不占理,他们的补偿,本身就是弥补罪责。

屁股不干净,底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