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2 / 5)

功能的食品添加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

案例6:某食品按照加入量的递减顺序全部标示食品添加剂的具体名称为“配料:水,全脂奶粉,稀奶油,植物油,巧克力(可可液块,白砂糖,可可脂,磷脂,聚甘油蓖麻酶酯,食用香精,柠檬黄),葡萄糖浆,丙二醇脂肪酸酯,卡拉胶,瓜尔胶,胭脂树橙,麦芽糊精,食用香料”。问:如改为建立食品添加剂项一并标示的形式,应如何标示?

案例6答:配料:水,全脂奶粉,稀奶油,植物油,巧克力(可可液块,白砂糖,可可脂,磷脂,聚甘油蓖麻醇酯,食用香精,柠檬黄),葡萄糖浆,食品添加剂(丙二醇脂肪酸酯,卡拉胶,瓜尔胶,胭脂树橙),麦芽糊精,食用香料。

案例7: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问:应接受的处罚有哪些?

案例7答:应有以下内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案例8: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问:应接受的处罚有哪些?

案例8答:应有以下内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案例9:食品生产经营者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或者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问:应接受的处罚有哪些?—214—

案例9答:应有以下内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案例

案例10:违反法律规定,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单位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进行处置、报告的。问:应接受的处罚有哪些?

10答:应有以下内容: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