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庚午新制(下)(5 / 6)

晋庭汉裔 陈瑞聪 2391 字 27天前

做越错的窘境,转而进入良性循环,接下来只需要按部就班即可。

这也就是第四步,将核查全面推广,完成荆、湘二州剩余的检籍清田。

至此,差不多应该已经过了两年,减免的时间已过,朝廷就可根据现有的户籍与田簿,来重新征收赋税。

而对于如何征收赋税,卢志也有全新的想法。魏晋以来的赋税制定过于粗暴,就拿田租来说,无论是何等田亩,无论何等年景,一律亩租四升,这并不合理。既然做了户籍,就要将田亩分类,可根据开垦程度分为为刚开垦的生田,常年耕种的熟田。又根据种粮的种类,将其分为能种植水稻的水田,种植粟麦的旱田,种植杂粮的杂田。不同的田亩田租则不同,以此来鼓励农人们开荒,也避免不好的田亩被抛荒。

同样,户调即人头税制度也不合理,不同的人家贫富不同,结果一视同仁地征收绢三匹、绵三斤,必然导致贫家不断破产,富家无关痛痒。

所以,卢志主张将户口也做区分,无田的佃农为佃户,不必交户调,但要每年要应役一月。占地三十亩以下的为下户,每丁征收绢一匹、绵一斤即可,也可应役免调。占地三十亩至六十亩之间的为中户,每丁征绢三匹、绵三斤。占地六十亩至百亩的为上户,每丁征收绢四匹、绵四斤。更往上的便是富户,每多占一亩地,则多征二尺绢,二两绵,上不封顶。

总而言之,新的税制思想便是尽可能减轻贫民的负担,而向豪强富户多征赋税。如此不仅能使国家的赋税大大增加,还能改善基层民生,更有利于长远的发展,因而被卢志简称为分税法。

而分税法与乡愿制相结合,便构成了朝廷的主体经济制度,再加上前文所述的军制改革,就算是庚午新制中的主要内容了。其中还有一些细枝末节的部分,此处都暂且按下不表。

至此可以看出,卢志对朝廷自上而下的改造,已经不足以用大刀阔斧来形容,甚至可以说是伤筋动骨。想要将其完全落实,说四五年都是急于求成,即使只是想要看见成效,最快也要两三年。

可刘羡仍然对此寄予厚望,并坚决推行。两人在这将近一年的时间内,光在秘书省查看的古书文档,就有上千卷之多,可谓是堆积如山,政令亦反复斟酌删改,前后约有几十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