沸扬扬。
这个官司的主人是一个叫做锦娘的女子,锦娘在闺中时与邻家林二相恋,但她父母嫌弃林二家贫,强行将锦娘许给了富商范大。
嫁给范大几年后,锦娘随范大行商路上偶遇了曾经的恋人林二,二人一见如故,于是背着范大多次往来,因二人交往频繁,形状暧昧,被范大家仆人留意,仆人觉得锦娘有红杏出墙的征兆,于是偷偷告诉范大。
范大听说之后勃然大怒,去与锦娘吵架,认定锦娘已经与林二有了越界之举,气愤之下还打了锦娘,打完锦娘之后还说出了“我迟早杀了你这个贱人”之语。
锦娘垂泪伤心,晚上回忆范大怒意上头的话语,便觉得范大真的会杀了自己,于是隔了十几日的一个夜里,锦娘趁范大睡着,打算勒死范大,但因为手法不熟练,范大惊醒,锦娘杀人未遂。
当时担任知府的尚昭其实并没有断完这个案子,在案子结果之前就升迁了,但她留下了断案意见文书与续任官员,一般情况下像此等杀人案子,续任官员因为不熟悉情况,便会参考上任知府期间的问询书等材料作为证据之一进行断案。
续任官员没有重新开庭审理,而是图省事,基本都按照尚昭审案期间的对当事人的问询与证据链进行直接定案。
尚昭断案时,锦娘曾经的恋人林二在拷打下承认自己与锦娘有了具体的婚外情,并且说了次数与地点,还有各方人证。
于是尚昭认为锦娘红杏出墙在前,又因为被范大发现有了杀人动机,属于故意杀人未遂,同时本朝判决认为杀亲者罪加一等,妻子、丈夫、儿女、父母、手足都属于“亲”的范畴。
尚昭按照各方证据认为应该给锦娘判死刑,但是正式判决书未下达,尚昭就被调任至南六部。
继任的知府直接以尚昭整理的证据链与意见书给锦娘判刑,正式下达了判决书。
锦娘上诉要求二审,便出现了两个说法相悖的观点,其一,锦娘说自己并没有与林二红杏出墙、真正越界,只是重逢之后与他说了几次话。
其二,锦娘自述自己杀夫不是因为“奸情”败漏怀恨范大,而是为了自保,范大打了自己之后明确威胁要杀了自己,她怕范大杀自己,所以才先下手为强。
第二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