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案例分析题(4 / 7)

赔偿行为不能接受。

2、张某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 96 条之规定,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某市某超市公司返还购物款 403.2 元,并支付十倍赔偿金。 某市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原告张某在被告超市公司的商店处所购买的 云 x 牌河南烩面中,添加了不能加入普通食品的党参和当归成份。 被告作为销售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当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原告为此要求被告返还购物款并支付十倍 赔偿金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遂判决被告某市某 超市公司返还原告张某购物款 403.2 元,并支付十倍赔偿金 4032 元。

案例 7:一个计量技术机构通过考核,取得了省级市场监管 部门的测距仪、经纬仪的型式评价授权。某个原来生产测距仪和 经纬仪的计量器具生产企业,新开发研制了全站仪要求做计量器 具新产品的型式批准。考虑到该计量技术机构对测绘仪器比较熟 悉,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就将全站仪的型式评价工作下达给了该计 量技术机构。该技术机构接受任务后,根据有关技术资料编写了 型式评价大纲经实验室主任审核批准后实施型式评价。 请问在这次型式评价的实施过程中是否存在问题?为什 么?

答:首先,关于承担型式评价技术机构的资质问题。 根据 《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的规定:承担型式评价的技术机构 必须具备计量标准、检测装置以及场地、工作环境等相关条件,按照《计量授权管理办法》取得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或省级市场监 管部门的授权,方可开展相应的型式评价工作。 因此,在承担

型式评价技术机构的资质问题上存在两个问题:(1)、该计量技 术机构虽然取得了测距仪和经纬仪的型式评价授权,但是并没有 取得全站仪的型式评价授权。所以,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把全站仪 的型式评价任务下达给该计量技术机构是不正确的。(2)、计量 技术机构在接受任务后必须全面审查申请单位提交的技术资料, 如果发现不是授权范围内的项目应该及时向省级市场监管部门

反映,由省级市场监管部门重新安排有资格的计量技术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