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注出注。
需要再次重申的是,我的注是不占正文字数的,之前很早就说过,我的正文字数一般都是2700-3500上下,具体多少字按情节和场景而定。比方说“阿五在街上走,买了菜,回去吃火锅。”这句话在我这儿可能永远不会作为一章的结尾,因为我感觉它不像结尾。
我一定会写到像结尾的句子的时候,才会结尾。当然,也有时间不够情节未尽但只能先结尾的情况,但也至少是有些结尾的样子,不会不管不顾随便结。
而我每回都是结完尾再出注的,如果结尾时间不够,那更没时间出注。
所以加不加注和正文多少完全没有关系。白居易诗云:“他日终为独往客,今朝未是自由身。”我这个船长如今不是独往客,行文弄笔也是带着镣铐跳舞,那就许我的注跳得自由些吧!
让注的自由与镣铐的束缚共同造就婀娜之舞!(泰戈尔《流萤集》,原句是“风暴的自由与茎干的束缚”)
注先注好,婀不婀娜的再说......
我之前说过,书中情节人物都是贯穿的,有时贯穿章节长,更得又慢,怕大家忘了,所以偶尔会在正文中加前文的照应部分,但这种添加只能是少部分的,毕竟贯穿的地方有很多,我没法每个都加,不然太碎,只能加三放七,七的部分就看个人了。我妈之前给我发了张从我黄金价值的说明算当时万金的价值,由此联系宝月之前的两句话进而推断宝月资产的段评截图,问我对不对。对不对先不说,但真想给那老哥点个赞!这是真看懂我思路了,这就是“七”的部分,此知我意者。
还有蝴蝶效应的问题。我之前说过,凡历史线出现变动,都是有具体逻辑可循的,不会随便用一句蝴蝶效应搪塞,就像上章卧底焦世荣,按照原时间线应该跑出荆州,但因为王扬这个变数,宝月计划出现偏差,自己没及时撤离巴东王又扣了小谢,再加上王扬回荆州,所以焦世荣在这个时间线上不仅没得到撤离命令,反而被要求坚守岗位配合行动。只是这种逻辑推导我不会都写出来,不然太占篇幅。不过好在读者们都很聪明,以后像这样容易的推导我还是只留线索不详写,复杂的我会写清楚些。
第二卷写了一年多完结,这个其实在我第二卷的卷首语中有暗示,